资本圈 | 泛海控股拟发22亿公司债 银亿股东重整申请获受理

栏目:行业前沿 发布时间: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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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海控股拟发行22亿公司债 用于偿还公司债

    12月2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发行首日为12月25日。

    据了解,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询价区间为7.00%-9.00%。

    本期债券由中国泛海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银亿股份控股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

    12月22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公告显示,银亿股份于12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银亿控股”)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银亿集团”)管理人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指出,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宁波中院受理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的重整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866,426,9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17%。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银亿股份表示,公司与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分别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9日,银亿股份公告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以银亿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对此,银亿股份提示,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宁波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粤泰股份控股股东5.09亿股再因借款纠纷被冻结

    12月22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

    具体而言,粤泰控股持有股份此次共冻结5.09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粤泰股份总股本比例20.05%,冻结申请人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原因为借款纠纷,冻结起始日2019年12月20日,冻结到期日2022年12月20日。

    公告显示,目前粤泰控股存在债务逾期和诉讼情况,其中债务逾期总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涉及债务违约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粤泰控股关联方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与上市公司存在余额为7809.17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款项已在粤泰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前结清。

    此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中,仍有约15.47亿股暂时未上市流通。鉴于粤泰控股关联公司于2019年6月已与世茂集团下属公司就旗下江门银湖湾项目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目前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正积极与债权方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从粤泰控股提供的相关信息判断,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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